首页 > 栏目列表 > 正文

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

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
阅读数11856
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
初夏的忧伤
初夏的忧伤
个性签名:勇敢追求梦想,不怕困难,勇往直前。

山东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山东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是针对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经济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人才进行认定的一个标准体系。该标准体系主要包括人才的分类认定、评审指标和条件要求、申报材料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一、人才的分类认定 山东省高层次人才的分类认定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 领军人才:在国内外具有很高学术、技术或管理水平的知名专家、学者或企业家。 2. 引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研究员、教授、高级工程师等。 3. 本地人才:在山东省从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经济等领域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创新人才等。 二、评审指标和条件要求 对于不同类别的人才,其评审指标和条件要求也有所不同。以引进人才为例,其具体评审指标和条件要求如下: 1. 学术水平: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技成果,包括论文数量和质量、专利数量和质量、获奖情况等。 2. 安家落户: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山东省内正常工作、居住。 3. 人才计划:被山东省选拔为各类人才计划,并已全部或部分到位。 4. 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已在企业应用、转化转型或取得了经济效益。 5. 管理水平: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团队管理经验,能够在所在单位发挥重要作用。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对于想要申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的人员,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个人简历:包括教育、工作、科研、业绩、成果等内容。 2. 申报表:按照规定填写的申报表。 3. 申报材料:包括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4. 推荐信:单位或同行业的专家学者出具的推荐信。 申报程序主要包括两个环节:一是由具有认定资质的评审机构进行初审;二是最终的评审需要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 综上,山东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体系是一个全面、科学的人才评审体系,其针对不同类型的人才设置了不同的评审指标和条件要求,旨在从多方面认可和激励各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助力山东省的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


初夏的忧伤
初夏的忧伤
个性签名:勇敢追求梦想,不怕困难,勇往直前。

山东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一、 “直通车”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纳入高级职称评审 “直通车”规定的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1.正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 2.副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各设区的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3 .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4 .国家、省规定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和级别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的考试合格证书 5 .高层次人才持有的人才服务卡应在有效期内,博士后研究人员仅限在站或出站不满 6 年的人员。 二、 “直通车”申报评审规定 (一) “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与当年度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 (二) “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可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和支医支教等基层服务经历。 (三)事业单位 “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四) “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应大力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 (五) “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提交的奖项、项目及成果等须与申报专业相关,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已在职称评审中使用过的奖项、项目及成果等,不得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再次使用。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直通车”,是我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申报评审职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报告,确保“直通车”工作稳慎实施。 (二)建立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倡导诚实守信和敬业精神。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 1994 〕 9 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本规定未涉及事项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实行自主评价、按岗聘用职称制度改革的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