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养结合养老院——1.重庆春华老年医院 重庆春华医院位于渝北区双龙湖街龙胜南街5号,东临双龙大道,西临双龙西路,南临轻轨双龙站,北临飞湖路社区。医院建筑面积3147.65m2,建筑面积2726m2。 现有医疗准备床位60张,在职人员50~100人。目前,重庆春华医院设有外科、内科、中医(康复)等门诊住院科,医疗技术部设有实验室、放射科、彩色多普勒超声、心电图室。 现有养老床位150张,在职护理人员和护理人员30-40人,收住对象:自理、半自理/介助、不能自理/介助、残疾、认知症等。 收费价格:3500元/月起,具体收费请电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升南街5号(渝北区检察院斜对面)重庆医养结合养老院——2.重庆长寿绿松苑养老公寓 重庆长寿绿松苑养老公寓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床位400张,前期投入使用200张,配套设施齐全。配有豪华的单人房和双人房。室内装饰符合老年人的生活特点,房间舒适。每个房间都配有空调、护理床、高清电视、热水器、衣柜、冰箱、呼叫机和独立浴室。WIFI24小时监控200多个监控摄像头,24小时热水。有娱乐活动室、棋牌室、阅览室、健身器房、医务室、餐厅等。由专业护理人员、康复师、营养师、医护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24小时值班。特点是营养师为不同情况的老年人制定三餐,每周在墙上公布肉类和蔬菜的健康食谱,以确保老年人的各种饮食需求。 收费价格:3600元/月起,具体收费请电询!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公园路108号(南山植物园后门)重庆医养结合养老院——3.武隆隆康医养中心 武隆隆康医养中心位于武隆区凤山街城东村(棉花坝)。美丽的乌江,距世界自然遗产5A芙蓉洞10公里,世界自然遗产5A天然三桥和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20多公里,环境优美,气候宜人。 重庆市最大的医疗养老结合型养老机构之一,是重庆市武隆区委、区政府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项目。 总投资超过3亿元,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规划床位650多张,项目包括建设养老院、老年康复医院、国际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养老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医疗康复、快乐养老、健康检查、人才培训四合一医疗保健综合体。 收费价格:3300 元/月起,具体收费请电询! 地址:重庆市武隆区龙湖路武隆区中医院新院东南侧700米
重庆市的养老中心较为丰富,在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同时,一些老年人还需要医疗保健服务。以下是一些带有医疗设施的养老中心: 1.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路社区康复中心:设有医护人员和医疗器械,提供康复、护理和照顾老人的服务。 2. 重庆市江北区明月康养中心:设置了医疗服务中心,提供老年人的诊治、康复、护理等服务。 3. 重庆市渝北区应家康园养老中心:配备有医疗室、护理站和医疗设施,提供长期照看和康复服务。 以上仅是选取的一部分,您可以通过咨询重庆市民政局或网上搜寻相关信息和评价,以更清晰全面的了解到相关情况。
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中,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实施范围: (1)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交叉任职人员,按照“兼职不兼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应待遇。 (2)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社区工作试用期满,或具有一年以上社区实践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正职待遇,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副职待遇;在职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工资总体标准: 根据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规定,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水平,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标准确定。各区县具体标准由本区县确定。每年在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从当年1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补发社区工作者工资。 工资构成: 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岗位津贴三个部分。 (1)基本工资。社区正职每人每月720元,副职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90元。 (2)职务年限补贴。社区工作者根据所在岗位、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享受职务年限补贴。各岗位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分别为:社区正职每人每月960元,副职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40元。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长一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50元。在社区工作未满一年的只享受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岗位发生变化的,套新岗位职务年限补贴标准,其年限以在社区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城六区社区工作者最早年限可从2000年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其他区(县)最早可从2003年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 (3)岗位津贴。社区正职每人每月1300元、副职每人每月1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950元。社区工作者按照实际所在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当实际岗位发生变化的,其岗位津贴应当按照“随岗不随人”的原则进行调整。